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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fā)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zhì)”。鄠邑區(qū)電廠中學校長一意孤行,不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guī)定,不但在高中設立重點班,就在初中一年級都設立了重點班。
孩子回家反映,設立的重點班不是純粹依學習成績,而是既要看學習成績還要看關系,和校長有關系的自然就進重點班了。比我們孩子學習成績差的照樣進了重點班,我們沒有關系就進不了。
我們了解了鄠邑區(qū)城區(qū)內(nèi)南關中學等好幾個學校都沒有設重點班。電廠中學為什么這樣搞?
請問張校長你敢把你進入重點班的標準公布于社會,在監(jiān)督下進行嗎?你這樣布袋賣貓的辦法,你在里邊沒有經(jīng)濟利益恐怕你不能自圓其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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