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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40多歲的女子,一審輸了購房糾紛官司后,竟通過打電話、上門等方式,不停騷擾、辱罵主審法官,最終被法院拘留3日,罰款500元。法院稱,侮辱審判人員情節(jié)嚴(yán)重的可能被判刑。 昨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報稱,惠州40多歲的張女士與厚街一樓盤開發(fā)商因購房糾紛打官司。本月13日,該院對此案進(jìn)行一審宣判,判張女士敗訴,需向開發(fā)商支付違約金7萬元。! r! A) t) N( s* Z3 o
張女士表示無法接受敗訴判決,4月16日下午,她多次致電此案法官,質(zhì)問判決依據(jù)。法官多次解釋,其依然無法接受,并在電話里辱罵法官。法官提醒張女士注意用詞,但她置之不理。
' q( g6 p: h" ] 次日,張女士直接來到第二法院厚街法庭,找審判法官理論。經(jīng)過法院1個多小時解釋,并稱她若不服判決可以向中院上訴,但她仍無法接受一審敗訴事實(shí),情緒激動,現(xiàn)場辱罵法官。
& Y! Q. i8 W% Z/ n 法院當(dāng)場作出決定,對張女士予以司法拘留3天,并罰款500元。此前口不擇言滿口謾罵的張女士,眼看被戴上錚亮的手銬,急忙承認(rèn)錯誤,并寫下了一份道歉書,但此時后悔已晚。( p3 e9 v+ V) }1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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